聘书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0 11:51) 点击:159 |
聘书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聘书不能代替代替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而一般的聘书显然没有这么多的内容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聘书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只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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