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证据准备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0 12:02) 点击:115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证据准备 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入手:第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基础和重要凭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表述,因此,劳动合同作为衡量哪一方违约的依据在诉讼中是至关重要的证据;第二,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例如,企业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准备好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还要准备证明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其他员工证言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由于通常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当是书面形式,所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书面凭证也是重要的证据,此外,送达书面通知必须要有被送达人当场签字。当被送达人拒绝签字或无法联系到时,用人单位必须登报声明或在被送达人所生活工作的场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在直接送达时被送达人极有可能拒绝签收的情况下,最好是请两名公证员,在直接送达时进行公证。或者用邮政快递送达,在邮寄详情单上写明里面的内容,这样,如果收到的东西和详情单不符,当事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视为送达。如果单位实在没有办法,可以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要求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确认解除,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解除的事实成立。 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准备以下证据: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劳动合同未到期;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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