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汝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授权委托书与委任代理的权限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7 11:21)    点击:179

授权委托书与委任代理的权限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在该国无我国领使馆的,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上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前者只代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后者不仅可代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而且可代委托人处分实体权利。

  在财产权益案件中,当事人委托有代理人的,可以出席法庭,也可以不出席法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关系人身权益,当事人本人不宜作出授权,代理人无权对其人身权代为处分,这应该成为委托代理中的一项原则。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汝东律师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汝东律师,周汝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汝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汝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衡水律师 | 衡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汝东律师主页,您是第2187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