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汝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怎样办理延期审理法律手续?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8 10:33)    点击:130

怎样办理延期审理法律手续?

  延期审理是合议庭作出的程序性决定,无须履行法律手续,审判实践中仅是在合议记录和法庭笔录中记载清楚即可。延期审理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汝东律师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汝东律师,周汝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汝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汝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衡水律师 | 衡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汝东律师主页,您是第21877位访客